提高警惕防止租车诈骗
在汽车租赁业蓬勃发展的背后,暗藏着诸多犯罪隐患,其中最容易发生的就是利用租赁手段诈骗汽车,严重损害了汽车租赁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财产安全,影响了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警方提示有关单位及个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据破案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向制售假证人员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架号等资料,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明,将租赁人虚构为车辆所有人,然后以车主的身份将租赁汽车变卖或向他人质押借款。如被告人郑某、张某通过伪造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先后实施合同犯罪7起,涉案金额130万余元。从车辆变现后赃款去向上看,有的用于偿还债务,有的用于挥霍,有的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还有的用于发放高利贷牟利。如被告人薛某、黄某先后租赁汽车58辆进行抵押借款,用于发放高利贷等。从犯罪诱因上看,犯罪嫌疑人往往为筹措赌资或偿还高利贷,实施诈骗。如诏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租赁汽车合同诈骗案6件9人,其中8人长期参与赌博,为筹集赌资而实施诈骗。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利用本地人容易租车的漏洞,在本地租车后,开往外省、市变卖或质押。被变卖或质押的汽车,有的又被再次质押,有的经多人相互置换,导致调查取证和追缴赃车难度大。
租车公司和典当业在管理上要加强防范。认真审核租车人的身份,全面登记个人信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认真核实承租人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住址、电话等信息,确定其真伪,必要时可向公安等部门请求帮助;租赁公司和典当行工作人员要按规章办事,不能为了多做生意而对证件不全者提供租车、典当服务,在签订合同时慎重行事,认真全面登记合同事项,防患于未然,不要让合同上的瑕疵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设立担保抵押事项,实行担保人担保。汽车出租公司在租车时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担保、财产抵押,最大限度避免风险。签订合同时,同时还可以要求承租人一并提供担保人,并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进行核实,这样,在汽车承租人不归还车辆时,担保人便成了一种保障,广州汽车租赁还可以找担保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